徵才機關 |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4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22-05-20~2022-05-23 |
資格條件 | 1.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學習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2.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 民政課綜合業務。 2. 支援財經課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號 |
聯絡E-Mail | mf44080@wth.penghu.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上本所網站(網址:https://www.wangan.gov.tw/ch/index.jsp)徵才公告下載「澎湖縣望安鄉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於111年5月23日前(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恕不予受理)寄至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村幹事職務代理人職務(A600120)」與白天聯絡電話)。 (二)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應徵人員均不適者本所得予從缺。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代理理由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 (五)工作報酬:約僱4等薪點250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41,150元(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退條例第七條第二項及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 (六)聯絡人及電話:06-9991311轉13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