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03~2022-08-12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考試及格者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含)以上學位。 (三)具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公務人員。 (四)法制工作經驗五年以上。(如有相關證照請檢附) (五)具辦理國際事務經驗。 (六)英語能力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請附證明文件) (七)工作態度佳,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內容。 (八)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國際經貿法制議題諮商業務及國際經貿組織法制革新議題之推動。 (二)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及資料跨境傳輸業務之國際合作。 (三)參與本會法案之研礙及辦理相關法制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江路85巷9號(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制協調中心) |
聯絡E-Mail | wchsu@nd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12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畢業證書及外語能力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