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2-02~2022-12-09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或符合調任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未受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限制轉調日期計算至公告日之最終日止。 (四)具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所水電、高低壓用電設備維護修繕、消防系統及水塔清洗。 (二)辦理本所電務工程之施工預算及圖表。 (三)審議電務工程、電力系統等有關器材規範並提供建議方案。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2號。 |
聯絡E-Mail | tpd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線上應徵: 1. 請於111年12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 報名簡歷表(含國民身分證)、自傳,請自行至本所網站http://www.tpd.moj.gov.tw/電子公佈欄/人事公告下載。(2)最高學歷證件(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現職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7)最近5年獎懲令(8)兵役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 2. 上傳上列證明文件請再次確認是否已包含所有需上傳之證件資料,若您有多個附件請先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所附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自行切結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二)通訊報名:請於111年12月9日前檢附(1)報名簡歷表(含國民身分證)、自傳,請自行至本所網站http://www.tpd.moj.gov.tw/電子公佈欄/人事公告下載。(2)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3)最高學歷證件(4)考試及格證書(5)現職派令(6)現職審定函(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8)最近5年獎懲令(9)兵役證明文件等影本(所附相關證件資料影本請自行切結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各1份,掛號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地址:236201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2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士」字樣】,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影印不清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切勿寄送。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成績未達本所用人標準(70分以下),本所得予以從缺。 (五)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所人事室鄧小姐,聯絡電話02-22611711分機232: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所總務科吳科長,聯絡電話02-22611711分機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