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2-06-21

徵才機關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3等220薪點(月薪38,324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9-金門縣
有效期間 2022-06-16~2022-06-21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綜合行政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聯絡E-Mail fa773760@mail.kinme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21日止,檢附應繳文件,以親送或寄達本所(89441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並於信封註明「課員職務約僱代理人職務」。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負責,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入不予歸還。
(二) 應繳證件: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常用表格下載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3998&Index=5 需含照片、基本資料、經歷及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黏貼於履歷表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檢證照及其他證明文件(以上文件均為影印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後蓋章)。
(三)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後補1名,後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 工作報酬依「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敘薪及考核管理要點」規定以三等22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每月為新臺幣38,324元整。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 僱用期間:本職缺代理課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至112年1月30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表現不佳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 約僱人員不適用俸給、考績、退休、撫卹及公務人員保險等法規之規定。
(七) 聯絡方式: (082)364-509轉人事室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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