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4-22~2022-05-02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證明。 二、具電腦視窗作業環境及相關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財稅金融及私劣菸品查緝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
聯絡E-Mail | 1005664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徵者請下載附件『桃園市政府財政局-業務助理職缺-應徵者簡表』填寫後回傳10056647@mail.tycg.gov.tw】 一、線上報名者: 請於111年5月2日(星期一)下班前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完成線上應徵作業(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及證照等相關文件,請以PDF檔附件上傳)。 二、紙本報名者(亦可掃描電郵寄至10056647@mail.tycg.gov.tw): 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及身分、學歷、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於111年5月2日(星期一)下班前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三、應徵人員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證明,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甄選(方式:面試100%)。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備 註】 一、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契約截止日。 二、僱用報酬:依「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按學歷起薪(高中職:25,410;大專以上:26,04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繳費用)。 三、聯絡方式:本局人事室何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