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徵求 約僱辦事員~2023-03-31

徵才機關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280薪點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23~2023-03-3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歷畢業。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3、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
工作項目 1、文書及檔案管理作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聯絡E-Mail tao_gw7140@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各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4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2、僱用期間預計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配合本府全面e化之精神,採通訊或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2年3月31日前送達,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tao_gw7140@ gov.taipei〈以寄件日為憑〉或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擇一方式報名,逾期概不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4、如有報名方面疑問, 請電洽聯絡人:陳小姐,02-23658270轉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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