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23-03-22

徵才機關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3-15~2023-03-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 四等考試以上及格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及格。
三、現敘委任第四職等以上,且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 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大園區公所)
聯絡E-Mail 1000464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檢具之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5.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達5 年者檢附任職各年度之考績通知書)6.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履歷表由系統產製,其他資料請掃描成單一PDF檔案上傳至事求人系統
(二)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2年3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系統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於確認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自述欄),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應檢具資料(證件)
(三)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請上傳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
(四)甄試及錄取通知:
1.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機關暨所屬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聯絡人:大園區公所人事室周小姐 (03-3867703分機280 )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