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15~2023-03-2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 四等考試以上及格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及格。 三、現敘委任第四職等以上,且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 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大園區公所) |
聯絡E-Mail | 10004649@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檢具之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5.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達5 年者檢附任職各年度之考績通知書)6.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履歷表由系統產製,其他資料請掃描成單一PDF檔案上傳至事求人系統 (二)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2年3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系統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於確認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自述欄),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應檢具資料(證件) (三)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請上傳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 (四)甄試及錄取通知: 1.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機關暨所屬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聯絡人:大園區公所人事室周小姐 (03-3867703分機2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