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1~2025-12-12 |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且須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法令研議、審查及解釋疑義會簽等法制作業事項。 二、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案件相關事項。 三、人權相關業務。 四、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
| 聯絡E-Mail | robin50104@nf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考試合格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證照等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