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5-04-11~2025-04-1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經驗者。 二、熟悉電腦操作。 三、品德操守良好、具工作熱忱、且任事細心堅忍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男性需已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書。 七、具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等相關科系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協辦建設課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崁頂鄉中正路230號 |
聯絡E-Mail | a680019@oa2.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事求人線上應徵:請點選「我要應徵」,並掃描上傳下列「相關文件」:1.最高學歷證件。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相關專長、經歷或有利評選證明文件 (無則免附)。4.男性需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二) 紙本應徵:請於114年4月1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個人履歷表及1.最高學歷證件。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相關專長、經歷或有利評選證明文件 (無則免附) 。4.男性需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影本,親送或郵寄崁頂鄉公所,信封註明應徵職務代理職缺。 (三)以上相關文件逾期或不齊者,視同放棄。 二、本項甄選,經審查資格符合者中擇優錄取,必要時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為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如有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異議。 五、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六、聯絡電話:(08)8631144#231,聯絡人:人事室羅先生,聯絡E-mail:a680019@oa2.pth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