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4-18

徵才機關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40,404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4-10~2025-04-18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者。
(四)具汽、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一、辦理研考、臉書、業務新聞聯繫、資訊安全、網站編排、電子看板掛播等業務。40%
二、辦理動產及物品財產管理。30%
三、辦理國家賠償及法律扶助等業務。20%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42441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聯絡E-Mail long200286@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4月18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郵寄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課員職務代理人(編號A640032)職務」字樣。
(二)薪資標準: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約僱五等280薪點(40,404元)支薪,如114年調薪俸給表核定是類調薪予以補發。
(三)其他:
1.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逾期、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應徵報名以郵戳(或本所收件日期章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5.僱用期限:實際報到日起至是缺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契約期間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6.報名期間:114年4月10日至114年4月18日
郵寄地址:42441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聯絡電話:04-25941501轉240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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