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4~2025-04-28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或第9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3.曾從事國內勞工、衛生、環境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4.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公文撰稿、製作簡報、行政事務處理經驗及行政法規與相關專業法令之知識,熟諳電腦操作及應用能力。 2.具規劃研析、溝通協調、專業及應變能力,並富有工作服務熱忱、積極任事及團隊合作精神。 3.具有獨立規劃辦理會議及活動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衛生、環境、勞工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者尤佳。 5.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6.通過全民英檢初、中級測驗或同等級英語測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簽辦本會調查報告、糾正案、人民書狀、機關復函等議案資料及處理相關議事業務。 (二)辦理本會中央機關巡察業務(含行政院巡察)。 (三)辦理本會年度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議題撰擬事宜。 (四)辦理本會中央政府總決算審議意見、地方政府總決算再審議意見之撰擬。 (五)立法院預算案、法律案詢答模擬題之撰擬及答覆事宜。 (六)辦理常設委員會共通性業務。 (七)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4月28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4年5月中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專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非以掛號郵寄者均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並依面試結果作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467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