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約聘保護性社工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7~2025-05-02 |
資格條件 | 具下列條件之一: 1.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3階(312薪點)至7等7階(424薪點):大學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4階(328薪點)至7等7階(424薪點):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4階(328薪點)至8等5階(440薪點):大學畢業,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提供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及自殺企圖)個案處遇服務。 |
工作地址 | 杉林區社區心衛中心(高雄市杉林區大愛路1號):1名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徵才簡章: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569B40AC52E89A18# 一、請詳閱本局徵才簡章。 二、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係屬備用性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