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代理人(約僱人員育嬰留停職務代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2~2025-05-1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園藝景觀、土木等相關科系尤佳)。 2.需具有機車駕駛執照者(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尤佳,務請檢附機車駕照影本)。 |
工作項目 | 1.轄管區域、設施物之巡檢及相關行政業務。 2.各類工程相關業務。 3.配合颱風暴雨警戒期間排班值勤。 4.各項業務支援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公園處花卉中心內湖分隊 上班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2段175號(碧湖公園內) |
聯絡E-Mail | db-1379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12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資格條件所列資料(學歷與機車駕照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 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機車駕駛執照影本。(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尤佳)。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花卉中心內湖分隊潘分隊長,連絡電話:02-26586601分機202。 6.待遇:新台幣38,948元/每月。 7.僱用期間預計至育嬰留停約僱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正取僱用期間為: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12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