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5-09

徵才機關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5-02~2025-05-09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庶務管理及設備維護。2.約用人員管理。3.駐衛警及工友管理。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次徵才僱用期間預計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僱用人員薪資為23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1,050元(如調整薪點折合率, 則依核定後計算薪酬)。
2.意者請檢附(如缺資料者不另行通知補件,視同資格不符):
(1)甄選報名表及簡歷表(需含自傳)。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4)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男性)、特殊身分證明文件等影本(如原住民、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
3.報名方式:請於114年5月9日下午5點前寄(送)達(非郵戳日期)本公所(33541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人事室,(首頁應註明應徵「秘書室書記職代」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職務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聯絡電話:03-3882201分機261 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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