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六等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A640150)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9~2025-05-06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復興區道路綠化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道路改善綠美化工程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5月6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寄達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2吋相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公務單位服務年資證明)。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 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5)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養護工程處-聘用職務代理人(編號A640150)(聘用六等280薪點)」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3.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4.聘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聘用期間以聘用六等(280薪點)支薪新台幣37,800元整,並於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應即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5.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 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致電(03)3396122轉736 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