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徵求 幫工程司~2025-05-12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5-01~2025-05-1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及格,或經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三、具「建築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四、具土木、建築工程、都市計畫實務經驗尤佳。
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社會住宅發包、興建之履約管理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聯絡E-Mail 1007614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
二、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6.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人:人事室洪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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