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30~2025-05-14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學位以上。 (二)具公文寫作能力及具財產物品管理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具良好溝通及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團隊合作之工作精神。 (四)平日或假日如遇業務需要,可配合加班或值班(可於平日補休)。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六)不得具有公司(商號)負責人、董監事身份情形。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財產物品登錄、報廢、移轉及相關行政庶務等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
聯絡E-Mail | changi@npm.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折合金額38,948元。 (二)報名方式及檢附表格: 1.方式一:線上報名 請於114年5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自傳),並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取得外國學歷請附駐外館處驗證文件)及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後上傳。 2.方式二:通訊報名 請於114年5月14日前將應徵表格、履歷表等上述相關證明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郵寄至「國立故宮博物院秘書室方倫連收」(地址:11100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3.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職務代理人): 請至「本院網站首頁→關於故宮→博物館行政→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單下載→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職務代理人)」下載並填寫。 (三)甄試及錄取公告程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必要時得先舉行測驗)通知面試(必要時得以視訊方式進行);未獲通知面試及未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所寄書面應徵資料如需返還者,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至多2名,期限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屬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辦事員之職務代理,工作期間預計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錄取人員到職前1日止。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五)聯絡電話:(02)28812021轉2322;方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