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約38,948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2~2025-06-0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畢業。。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之操作。 (三)具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地價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
聯絡E-Mail | oa-105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含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工作期許、自傳等),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上傳為附件,如有其他實務經驗證明亦請合併上傳。 (二)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oa-1051@gov.taipei(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地價科約僱人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核支五等報酬280薪點,約38,948元),得候補2名。備取人員限於擔任同屬原公開甄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屬職務代理性質之約僱職缺。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9月14日止,如經考核優良得續僱至115年1月29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聯絡電話:02-27287329洪小姐)。 (六)本機關確保所有員工不論性傾向、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均無差別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