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3~2025-06-09 |
資格條件 | 1.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項不得陞任情事者。 3.具法學素養、熟諳政府採購法、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者(含公文系統、Microsoft Word、Microsoft Excel)尤佳。 |
工作項目 | 1.研考業務、區務會議、控管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為民服務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333022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
聯絡E-Mail | 10031354@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約300字,更新正確之連絡電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後,點選「應徵職缺」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考績通知書。 5.退伍(役)免役證明或相關證照(語言檢定、採購、技能檢定等),無則免附。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龜山區公所查驗)。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甄選結果確定後將於網頁公告。 (四)聯絡電話:03-3203711#231詹先生(人事室),洽詢工作內容請轉206廖主任(秘書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