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校園安全中心約用組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2~2025-06-23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二)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具教育部核發校安中心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五)具學生輔導事務或危機事件處理能力與經驗者佳。 (六)具學校或公務部門行政工作資歷者佳。 (七)邏輯清楚,文筆流暢,能協助撰寫計畫書有經驗者佳。 (八)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
工作項目 | (一)配合24小時校安值勤。 (二)每日例行校園安全巡查、校園安全事件通報及處理作業。 (三)承辦校園及交通安全與推展工作。 (四)每學期及新生始業式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規劃安排。 (五)協助相關公文及校園各項安全訊息通知作業。 (六)民眾反映事項協處、校務建言回覆。 (七)各項會議提報、資料彙整及臨時交辦等事項。 (八)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九)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勤務加班。 (十)待 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1,730元整,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符合資格條件者,得依規定辦理提敘薪級。 |
工作地址 |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遷調。 |
聯絡E-Mail | pan0805@nkust.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6月23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行政院事求人職缺明細:(僅供檢視,報名請至行政院事求人平台)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 用人單位:07-3814526轉分機31902,校園安全中心李小姐。 2. 收件單位:07-3814526轉分機12113,人事室潘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