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7,363元)至424薪點(折合新臺幣61,225元) | 
| 職稱 | 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簡章類別編號041)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8~2025-11-03 | 
| 資格條件 | 1.具有碩士學位且領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證書,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近1年內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滿3個月以上者。 2.前項實務工作年資之採計,以服務於公立機關(構)及政府立案之兒童及少年社會福利機構,並專任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年資為限。  | 
		        
| 工作項目 | 1.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2.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3.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4.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5.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6.接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7.其他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定地點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聘僱期間: 1.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於年度考核表現良好者可續聘。 2.次年度起依聘僱計畫及考核一年一聘。 ※備註: 1.應徵者如有遊戲治療、表達性藝術治療、牌卡或桌遊等工作經驗者尤佳,並附相關證明文件。 2.本職缺為本局所屬學校職缺,惟如新學期開始後因學校班級數未達得設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力之標準時,則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 ※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23085231。 ※報名網址:https://okworktys.gov.taipei/Main/RegularSelec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