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約聘組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8~2025-12-31 |
資格條件 | 344至408薪點(4萬7,850元至5萬6,752元) 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
工作項目 | 一、規劃辦理自殺防治相關學術研討會、座談會或國際交流活動及專業人員教育訓練。 二、規劃辦理各領域守門人訓練、衛教課程或其他相關心理健康促進等預防性處遇活動。 三、辦理自殺防治中心行政業務、計畫研擬,執行本市自殺防治專線「1999轉8858」專線接聽工作及個案追蹤管理與服務資源整合事宜。 四、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自殺防治中心(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5號) |
聯絡E-Mail | vf248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游川杰/(02-2321-2730#22)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心理衛生科,心理衛生科,游川杰(02-2321-2730#22)。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5.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6.本職缺需家訪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