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3~2023-07-18 |
資格條件 | 1.具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2.須具備電腦操作能力,有公務工作經驗及相關電腦證照者佳,無亦可。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協助社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者請於112年7月18日前檢齊下列資料:【1.平鎮區公所職缺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所官網http://www.pingzhe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 或 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人事業務表單分類查詢下載),詳填相關資料、簡要自述(請親自簽名)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 2.高中(職)以上畢業證書影本。3.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皆以A4影印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蓋私章,請勿裝訂),於信封註明應徵社會課業務助理(職代),以掛號寄送或親送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人事室張小姐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至本公所收文處加蓋收文章戳,逾期寄送或未蓋收文章戳者恕不受理) 二、(1)應徵者所附資料不齊者,本公所得視情形通知補件。(2)經初審合格者,本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如應徵者均未符合本公所需求,均不通知面試。(3)資料不齊未獲通知補件者,或初審不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4)繳交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本職缺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薪資依學歷起薪:高中職為每月新臺幣2萬6,570元,大專以上為每月新臺幣2萬7,23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係代理本公所業務助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奉核准進用之日(112年9月7日以後)起至113年3月6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僱用期滿,職務代理人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