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9-15~2025-09-18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具電腦操作技能,熟悉word、excel等文書處理作業能力,具地政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及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員額審查及進用要點第6點不得參加甄選之各款情形。 |
工作項目 | 1.辦理土地及建物登記相關業務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忠孝路7號 |
聯絡E-Mail | 690609@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4年9月15日起至114年9月18日下午5時30分前,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至澎湖縣縣澎湖地政事務所人事管理員收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若未上傳或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皆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下述2.3.4.項影本請本人簽章)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需本人親自簽名並貼照片)。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 4.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影本。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暫列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或解除列管之日止(未獲分配錄取人員或獲分配錄取人員未報到,均自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 (四)聯絡方式:請檢具應備證件於114年9月18日下午5時30分前,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且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代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暫列增額缺)至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人事管理員收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若未上傳或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皆恕不予受理。任用與否均不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本所擇優錄用並得視需要另擇期通知面試,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另應徵人員如不符合本所需求時,本所得予從缺。 聯絡電話:06-9272009分機503人事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