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8等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4~2023-07-2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良好溝通能力,且曾辦理研考業務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需配合專案或業務需求加班。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各科管考事項及綜合性行政業務。 二、本處對外關係之溝通、協調、聯繫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時間: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於112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秘書處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資格審查: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銓敘部網頁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下載】(A4直式橫書,含簡要自述,末頁請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其他經歷證明影本。 (五)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六)男性請繳退伍令。 三、甄選方式:本案職缺係預估缺,將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聘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4年8月中(預計),若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 五、待遇:以聘用八等(376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48,767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