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3~2023-06-2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特考限制轉調情事者。(請參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新聞稿撰寫能力,對新聞輿情有敏感度,有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汽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新聞發布事宜。 二、蒐集輿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新聞聯繫科黃科長,03-3322101轉6204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
聯絡E-Mail | 10011786@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線上應徵: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本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影本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倘缺件者視為資料不齊全,恕不另通知。 三、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