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3-06-19

徵才機關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六等一階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3-06-15~2023-06-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會計、管理、商業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熟稔電腦文書處理軟體 (Word、Excel等),具有基礎公文寫作能力。
三、做事積極認真,具有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行政機關會計或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主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綜合性業務。
工作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自112年6月15日(星期四)起至112年6月19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將應備表件逕寄435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人事室收(信封務必註明姓名、應徵聘用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視同未報名。並將【聘用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切結書與自傳】電子檔E-mail至本分處人事室daphne@epza.gov.tw,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姓名」及「應徵聘用職務代理人」。
2.上開聘用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切結書與自傳請至本分處網頁(網址:https://www.epza.gov.tw/harbor/index.aspx)/新聞與公告/就業資訊」自行下載列印。
3.應備表件(影本)請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並依序裝訂如下:
(1)本分處聘用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
(2)最高學歷證件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切結書及個人自傳
(5)其他與工作項目相關證件(無者免附)
4.全部報名表件,概不退還;報名所繳各項證明文件,如有偽、變造情事者,經查明後撤銷參加甄選或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本分處將逕以電話通知,無須參加面試。
6.面試日期:暫訂112年7月4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面試相關訊息將於6月30日下午3時公告本分處網站,不另行通知,請自行上網查閱。
錄取及聘用:
1.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2.甄選結果暫訂於112年7月11日(視作業進度調整公告時間)於本分處網站公告,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3.聘用期間:自112年7月19日起或簽約報到日起至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代理本分處主計室專員請假期間之職務,約至113年4月間),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錄取人員受聘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六等一階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勞健保等依相關規定自付額部分需按月扣繳)。
5.聘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聘;另聘用原因消滅、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所佔職缺經上級機關另為其他處分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7.聯絡人:04-26581215轉分機681黃小姐;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分機671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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