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4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6~2023-06-26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1年以上經驗者為佳,另具志工管理實務經驗者優先錄取。 2.具公文製作及業務處理基本能力,熟諳office各項軟體之基本操作。 3.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有政府機關任職經驗者佳。 |
工作項目 | 1.志工管理業務。 2.公文校對、發文。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7~9樓) |
聯絡E-Mail | fx-0034@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徵方式:(以下方式採2選1) 1.E-mail:請將完整履歷表(含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工作期許、自傳等),並將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專業訓練資料電子檔於112年6月26日前e-mail至fx-0034@gov.taipei(紙本恕不受理),以電子郵件傳送日期為憑,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約僱辦事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2.網路報名:請於112年6月26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並填寫及上傳應徵資料。 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李小姐 (電話:02-23062122分機511)。 備註: 1.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得採不足額錄取)。 2.本職缺係為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留停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留停期限至114年1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