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徵求 股長~2023-06-11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23-06-08~2023-06-11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碩士以上學歷。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
2.須具公路監理業務工作經驗4年以上,且具相當全民英檢英語檢定及格。
3.為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者。
工作項目 1.汽車運輸業相關業務之研擬與督導。
2.路檢聯稽勤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2段9號(本所宜蘭監理站)
聯絡E-Mail 401374@t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含自傳) (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書(四)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3年(109年至111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足資證明資料。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亦不退件。聯絡人及電話:連小姐(02)26884366分機868。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四、本項甄選正取1名,倘報名人員面試後不符本所需求,得另辦甄選事宜。(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2名),備取人員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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