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3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5-08-01~2025-08-07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新聞撰稿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四、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本會經管之辦公廳、館、舍(含消防、機房設備、環境清潔、綠美化等)維護、修繕及採購事項。 二、本會車輛(派車)管理及司機勤務調派。 三、議長公館設施環境維護及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議會(花蓮市府前路23號) |
聯絡E-Mail | lisir@hl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8月7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或於期限內以紙本送達者,如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3-8226111分機1130洽詢人事室李先生。 三、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職缺每月薪資為220薪點(新臺幣31,218元)。 (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