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04~2025-08-15 |
資格條件 | 1.具有國內外大學學歷(或以上)畢業。 2.並須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1)從事動物保護相關性質之工作經驗達半年以上之證明。 (2)有動物醫院、畜牧、畜產、水產或生命科學相關機構服務達半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3.以獸醫、畜牧、畜產、水產、生物技術或生命科技相關科系畢業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1.動物保護案件查察等工作。 2.本市特定寵物業者查核工作。 3.稽查寵物登記及行政裁處。 4.上網填報相關動物保護資訊。 5.推動本市寵物友善空間據點。 6.配合狂犬病防疫業務推動。 7.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 |
聯絡E-Mail | e2019@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一律通信報名,並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並書寫簡要自述且經本人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4.如具全民英檢或語文能力證明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 5.以上證件資料均請以A4紙張列印,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按順序排列裝訂,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信封上註明應徵動物保護職缺) 本處人事室報名〈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電話:07-7462368-105〉,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 備 註: 1. 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面試成績未達80分得予從缺。 2. 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