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原子能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3~2025-03-1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特種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備原子能、環資技術、衛生技術、化學工程、機械工程、電機工程、資訊處理及土木工程等任一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4.具高度服務熱忱,對內及對外溝通協調能力、創新思考及注重團隊合作精神。 5.具災害防救經驗者尤佳。 6.具英語檢定資格者尤佳。 7.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輻射災害整備、應變及復原機制等管理規劃與研究事項。 2.輻射災害防救相關計畫之管考及執行。 3.輻射事故安全防護之規劃、研究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 |
聯絡E-Mail | sophieko@nus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應徵本職缺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專業證照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報名人員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人選均不適當,本職缺得以從缺。 5.本案聯絡人:柯小姐(02-22322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