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暫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1~2023-06-08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部分: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所應具備之經歷及條件:具政府採購合約管理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新北市河濱公園新建設施評估、規劃設計及工程履約業務。 2.勞務契約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20037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湳仔溝抽水站內)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112年6月8日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人事室應先生收,機關地址:220037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另請於信封上書寫「應徵施工科5等暫僱人員」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甄選報名表(應含學歷、經歷、專長及自傳等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請以A4格式雙面列印,並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2)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項甄選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4)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5)僱用期限: 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次年度續約與否依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6)依「暫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6,316元。 (7)錄取者應於接獲通知後10日內完成報到(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8)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應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700陳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