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產業發展科)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5~2025-03-31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二、具撰稿、文書處理及溝通能力且能獨立作業。 三、曾任公部門或相關經歷、具地政經驗或地政士資格為佳。 四、具備汽(機)車駕照者。 五、具原住民身分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一、協辧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業務。 二、協辦原住民保留地占用清查及處理業務。 三、協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業務。 四、原住民族土地網際網路管理資訊系統之登錄、更新。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每月新臺幣3萬2,450元整。(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者工資:中高級為3萬4,450元、高級為3萬4,950元、優級為3萬5,450元)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
聯絡E-Mail | 1006432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請至本局官方網站(https://ipb.tycg.gov.tw/default.aspx)之訊息公告/徵才資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下載「簡歷表」填寫,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電子檔至本局電子信箱(10038546@mail.tycg.gov.tw)。 2.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貼照片,提供簡要自述(含經歷及專長),並應親自簽名。 3.最高學歷證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明原住民身分、汽(機)車駕照及相關工作經歷影本。 4.男性需檢附免役或役畢證明影本。 二、工作待遇為每月新臺幣3萬2,450元,進用期間為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計畫倘續年度仍獲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補助,且當年度工作考核成績優良者,方能續僱。 三、請於114年3月31日前(以本局收發章為憑)將上述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產業發展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原住民保留地地政業務管理約用人員」及日、夜間聯絡電話。資料逾期提送、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688陳科員。 五、甄選方式:經機關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並依面試委員綜合考評成績擇優錄取。 六、本次徵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