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徵求 約聘環境管理師~2023-05-11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6等280薪點
職稱 約聘環境管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3-05-03~2023-05-11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條件之一:(請提供資料供審查,資料不齊全者視為不合格)
(一)學歷:主修環境工程、環境保護相關科系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並取得畢業證書。(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大學以上環境相關科系畢業,包括: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壤環境科學、公共衛生、公害防治、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工程衛生、環境保護技術、環境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資源管理、環境與工業安全技術、環境與安全工程、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衛生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取得畢業證書者。)
※畢業證書如係大陸學歷須經教育部採認;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其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二)工作經歷:大學以上學歷(不限科系),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及在職或離職證明):
1. 於中央單位或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從事環保業務經驗1年(含)以上者。
2. 於中央單位或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辦公司任職且具有相關環保稽查業務經驗2年(含)以上者。
3. 於民間公司企業從事環保相關業務經驗2年(含)以上者。
二、電腦能力:基本文書處理。
三、加分項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證照。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如簡章附錄)
工作項目 擔任「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之空氣污染防制、改善、空氣品質監測等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項甄選資訊建置於本局(https://ksepb.kcg.gov.tw/)網頁,請自行上網下載列印,並以郵寄方式辦理,如未依本局甄選所訂格式寄送者,恕不受理。
二、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1份。(請務必黏貼相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簡要自述請務必簽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四)其他相關證照(如技師、英文證照、環保相關證照等)影本。
※上開資料請依序以長尾夾固定於左側,並將報名表附於最上頁,寄送至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人事室收(地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7樓),並於信封註明「報名約聘人員甄試」字樣,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
三、應徵者為報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約聘人員甄選,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本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招考相關表單、甄選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四、甄選相關訊息請參閱本局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本局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五、應徵者若對於公告內容、報名作業相關問題需要服務請洽詢:(07)7351500#1705聯絡人:鄭小姐,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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