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徵求 科員~2023-07-10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P05,P06-07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3-07-04~2023-07-10
資格條件 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
(一)熟稔world、excel及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
(二)熟諳採購、事務管理、綜合研考等法令規章及相關事務應用。
工作項目 秘書室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聯絡E-Mail ychsu@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本職缺公告至112年7月10日。(請於7月10日下午五點前點選我要應徵)。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以下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1.現職及「同職務列等」職務之最近5年訓練進修時數證明(各項訓練均應先於系統內逐項維護後始行列印「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

(二)另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主計處人事>職缺通報>本次公告職缺)下載以下資料填寫完竣後,併同上開資料電子檔,將檔案寄至信箱:ychsu@kcg.gov.tw。
1.自傳
2.職缺候選人簡歷表
3.公務人員陞遷甄審候選人資績評分表

(三)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本職缺公告結束後辦理面試,應徵人員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亦不通知補件,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職缺候選人須於公告截止之日起算1個月內已滿限制轉調期,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於限制轉調期間內,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以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規定投遞職缺者,須符合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並請另外檢附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證明文件。

(六)經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函復,本次甄選,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遞補與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七)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高雄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許科員(聯絡電話:07-3368333#2973;傳真電話:07-3314803)

(八)本案因遴補時程緊迫,請於投遞職缺後即開始準備面試時所需之3分鐘內自我介紹,並隨時留意手機來電,以免漏接面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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