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 徵求 科員~2023-06-05

徵才機關 法務部廉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主計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29~2023-06-05
資格條件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
2.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會計審計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3.熟悉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等)、網路系統操作及GBA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作業。
4.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及內部審核等相關法規。
工作項目 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廉政署(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聯絡E-Mail aac2282@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將身心障礙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公告http://www.aac.moj.gov.tw/lp.asp?ctNode=36461&CtUnit=11946&BaseDSD=7&mp=289。(五)如有報名及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1000轉2282漆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1000轉2242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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