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教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1~2025-08-01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如熟悉WORD,EXCEL)及網路應用等資訊處理能力者尤佳。 (三) 品德操行良好,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四)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在本機關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及不得為公務人員及且無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
工作項目 | 1.教務處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號)。 |
聯絡E-Mail | ookk12345@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採「網路報名併同紙本寄件」方式,始完成報名程序。 (一) 網路報名:請自本校網頁公告下載報名表,於114年8月1日前先將報名表(含照片)電子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pemisthdf@gmail.com)。 (二) 報名表冊(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請於114年8月1日下午16:30前(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送至臺中市立啟聰學校人事室(407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號),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視同放棄。【以上報名表件請一律以A4紙張影印(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另依序用長尾夾固定供本校留存】 (三) 本約僱職缺係本校教務處幹事(A600210)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預估至114年12月3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四) 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約僱人員月支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五) 簡章及所需檢附表件,請至本校網頁下載https://thdf.tc.edu.tw/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人事室電話:04-23589577轉2270、2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