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A620121)~2025-05-09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A620121)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28~2025-05-0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考選部規定之土木工程類科應考資格)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航空城計畫工程各項專案業務。
二、航空城計畫先期工程履約管理。
三、航空城土石方交換實施計畫研擬及修正。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5月9日止,以電子郵件方式(E-mail : 10100743@mail.tycg.gov.tw)、紙本親送或掛號寄達(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主旨或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A620121)」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例如:服務(離職)證明書、語言檢定、其他相關證照)。
(5)退伍令(如無,可不附)。
以上證件請以A4大小影印或掃描成PDF檔,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 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當日止(預計115年3月),若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4.本次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865400轉4244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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