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5-30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23~2025-05-30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人事相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各項會報及指裁示等綜合事項彙整。
(二)出國案件管制。
(三)因公涉訟輔助案審查。
(四)因公傷殘慰問。
(五)文職人員儘後召集作業。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人事室: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聯絡E-Mail cheese050726@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資料: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經歷、簡要自述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個人履歷表格式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之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
(二)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上傳前開佐證資料。
(三)聯絡人:陳小姐(連絡電話:02-22390026分機363705)
(四)備註:
1.本職缺屬人事室科員提報考試需求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預計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月支報酬: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薪,薪點折合率依據行政院114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00000011號函規定,以每點新臺幣139.1元計算(約折合新臺幣38,948元)。
3.本次甄選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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