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徵求 約僱人員~2025-07-11

徵才機關 核能安全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30~2025-07-11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以核子工程、放射科學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熟悉電腦office文書軟體之操作。
3.具備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或輻射安全證書者尤佳。
4.具備英語檢定資格者(須檢附英語檢定初級以上證明)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1.辦理輻射防護安全管制業務。
2.辦理民眾宣導與科普業務。
3.國際輻防資訊蒐集。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核能安全委員會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5樓
聯絡E-Mail ckhung@nus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應徵本職缺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外語檢定資格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如無法使用前開系統應徵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語檢定資格及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7月11日前郵寄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輻射防護組約僱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3.本次甄選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
4.甄試方式:口試。
5.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6.僱用期間:代理正職人員請假期間所遺業務,自通知報到日至114年11月13日止(實際代理期間視被代理同仁請假期間為準)。
7.本職缺若聘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9.聯絡電話:02-22322027 人事室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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