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7-05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28~2023-07-0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於有效期限內)
工作項目 1.協助國中小行政及資源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樓)
聯絡E-Mail e-j183@mail.k12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聯絡人:劉小姐/電話02-77367428/電子信箱e-j183@mail.k12ea.gov.tw。
(二)報名方式:採電子郵件報名,資格符合者請檢附:(1)履歷表 (需含照片)及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4)其它有助於審查能力證明及相關資料,並於報名期限內 E-MAIL至e-j183@mail.k12ea.gov.tw。信件大小不可超過5MB。※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教署約僱職務代理人(應徵者姓名)」。
(三)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由本署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錄取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台幣36,3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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