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6~2023-08-02 |
資格條件 |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獸醫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執業證書者,並於領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二)無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動物防疫、保護、稽查、收容、藥品管理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處(臺中市南屯區408萬和路1段28之18號)及所屬單位。 |
聯絡E-Mail | dalig024@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具資料】: (一)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www.animal.taichung.gov.tw-本項徵才公告頁面下載)。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專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獸醫師證書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 (五)獸醫師執業執照影本。(需載明執業時間) (六)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七)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履歷表請以本處履歷表格式填寫)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委任技佐職務(A610080)】及上班時間、下班後聯絡電話號碼,於112年8月2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處人事單位辦理報名。 【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擇優將舉行面試;必要時舉行筆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二)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 (五)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869420轉111謝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