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10~2025-09-15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未具雙重國籍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之中華民國國民。 2.具電腦操作及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4.性別不拘,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1.會計事務內部審核 2.編報並公告會計報表 3.公務統計報表審核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
| 聯絡E-Mail | yuanlisy@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9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本所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表件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1.履歷表 (簡要自傳600字以內,本人簽名處請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4.退伍令(女性免繳)。 5.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 6.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二、其他事項 1. 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再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 約僱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1月6日止(本僱用案留職停薪代理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 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 4. 核薪方式:月薪,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8,948元。 三、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袁小姐(04)2215-1988分機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