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07~2025-11-12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聘用之情事。 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 工作項目 | 一、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維護計畫、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提報、執行。 二、文資法規業務會辦。 三、社區營造團體提案、輔導執行等相關業務。 四、社團藝文活動補助之執行及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
| 聯絡E-Mail | thyme@k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月酬標準: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2,301元) 一、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網頁徵才區(https://khcc.kcg.gov.tw/rwd_home01.aspx?ID=13)下載,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報名表請附照片,電子檔請寄至thyme@kcg.gov.tw電子信箱(標題範例:應徵約聘人員-應徵者姓名),紙本隨同其餘資料寄送)。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須填寫簡要自述,並於簡要自述下方「填表人」親筆簽名)。 (三)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須附中文譯本並經外交部駐外單位驗證)。 (四)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五)語文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六)專長證明(無則免附)。 二、如具原住民族身分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亦請檢附證件影本。 三、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 四、應徵資料郵寄「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地址:802514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 五、聯絡人:李小姐 電話:07-2288862。 其他: 一、甄選方式: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等別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選應徵人員如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