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1~2025-11-18 |
| 資格條件 |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者,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
| 工作項目 | (一)財務、勞務採購案發包作業(公告、開決標、履約)。 (二)小額採購及共同供應契約下訂採購案。 (三)環保署綠色採購業務及優先採購業務彙辦。 (四)辦公場所消防及公共安全檢查。 (五)辦公場所門禁安全及管理、哺(集)乳室環境維護 (六)管委會聯絡窗口及大龍市場參建等相關綜合性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10303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 |
| 聯絡E-Mail | sz6805@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請於114年11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得不上傳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等。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是否符合情形,本大隊可要求檢附相關證明。 (二)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放榜:擇優正取1名並擇列候補2名,並通知正取人員,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