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人員(2)~2021-03-17

徵才機關 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2)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11~2021-03-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備103年2月5日新戶役政系統上線後3年以上之戶政相關工作經驗者。
2.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4.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求輪(值)班;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工作項目 1、戶政業務櫃檯綜合受理登記事項。 2、戶籍行政及庶務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4樓
聯絡E-Mail cm-5002@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要履歷(含照片及自傳)、最高學歷證書、經歷及身分證正反面等相關資料影本,請於110年3月17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收【地址:108220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5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姓名、白天聯絡電話及應徵約僱人員(2)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cm-5002@mail.taipei.gov.tw,以電子郵件投遞者,應徵資料請合併為一個PDF檔【檔名:應徵約僱人員(2)職缺+姓名】;亦可於公告截止當日17:00前親送。如證件未備齊者恕不受理。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2.本次徵選由本所擇優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並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 3.正取1名,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4.僱用報酬:本職務為適用「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之約僱人員,支250薪點,薪津報酬約為月支31,175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規定提繳退休金個人自付費用)。5.聯絡電話:02-23062706轉5002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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