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1-18~2021-01-25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或委任公務人員經晉升薦任官等考試及格(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並具有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 (四)最近3年內無品操受申誡以上紀錄。 (五)具有艦船艇建造、維修、報廢、艦艇油料管理及預算支用規劃與推展事項等相關業務辦理經驗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形。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署後勤相關業務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聯絡E-Mail | wh1121@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係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0年1月25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3)現職派令。(4)歷年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不在此限)。(6)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五)聯絡人:黃科員,連絡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7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