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淡水區衛生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3-22~2021-03-26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品德操守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其他相關規定之情事。 3.人格特質親切和藹、個性積極主動並具耐心及細心等特質。 |
工作項目 | 1.門診衛生保健業務。 2.行政庶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衛生所(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158號) |
聯絡E-Mail | ar6607@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 (1)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請於3月26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到:251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158號-淡水區衛生所課員林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2.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為3月30日下午14:00),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聯絡電話:(02)26215620分機308林小姐。 備註: 1.進用期限: 1名: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 1名:自11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 (進用期限為依本所110年樞紐計畫之經費相關規定而訂定) 2.待遇:法定基本工資(包括勞健保,依勞動部規定110年法定基本工資為160元/時) 3.本次徵才正取2名,另得擇優1名列入候用名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候用期間有相同性質及同等級之職務出缺時,則依序予以遞補。 4.通知錄取人員如於通知之日起3日內無法到職者,視同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