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0-02-15~2020-02-18 |
資格條件 | 1. 高中職以上畢業不限科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情事者。 2. 熟悉電腦操作或公文系統者尤佳 3. 具服務熱忱、工作積極認真及服從上級指揮並能配合假日加班。 4. 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
工作項目 | 1. 財稅行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一律採親自報名。 2.報名截止日至109年2月18日17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3.應備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並請貼身分證照照片及填寫簡要自述。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其他專長證照影本。 (5)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4.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錄取1名,另得擇優備取1名,必要時得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通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錄取均以電話通知後公告本所首頁,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職缺係本所財稅行政職系辦事員(A610110),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090026021號函列入109年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任用計畫職缺。 6.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09年原住民族特種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惟考試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者,應自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資遣補償,另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滅或經費不敷支應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7.薪津待遇:以約僱3等250薪點至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 8.本項甄選如應徵者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9.聯絡方式: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豐濱鄉公所),03-8791350分機221人事室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