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0-02-18

徵才機關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0-02-15~2020-02-18
資格條件 1. 高中職以上畢業不限科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情事者。
2. 熟悉電腦操作或公文系統者尤佳
3. 具服務熱忱、工作積極認真及服從上級指揮並能配合假日加班。
4. 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工作項目 1. 財稅行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一律採親自報名。
2.報名截止日至109年2月18日17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3.應備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並請貼身分證照照片及填寫簡要自述。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其他專長證照影本。
(5)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4.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錄取1名,另得擇優備取1名,必要時得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通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錄取均以電話通知後公告本所首頁,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職缺係本所財稅行政職系辦事員(A610110),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090026021號函列入109年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任用計畫職缺。
6.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09年原住民族特種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惟考試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者,應自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資遣補償,另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滅或經費不敷支應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7.薪津待遇:以約僱3等250薪點至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
8.本項甄選如應徵者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9.聯絡方式: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豐濱鄉公所),03-8791350分機221人事室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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